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11.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市超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91350503MAC3MG6N1Q |
孟伟 |
闽泉环罚〔2023〕44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3年8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泉州市超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废旧机油壶、废旧机油空桶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场地内废旧塑料物品露天堆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壹拾叁万贰仟壹佰元。 |
13.21 |
2023. 11.16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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