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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11.16)
    2023-11-17 15:5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11.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泉州市超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91350503MAC3MG6N1Q

    孟伟

    闽泉环罚〔202344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8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泉州市超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废旧机油壶、废旧机油空桶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场地内废旧塑料物品露天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

    罚款壹拾叁万贰仟壹佰元。

    13.21

    2023.

    11.1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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