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规模以下广告企业调查样本方案的通知》(闽市监广〔2023〕2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的样本量(附件3)认真组织规模以下企业样本筛选工作,做好样本质量控制,于
规模以下广告企业调查样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信息为本地存续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2.实际正常经营广告业务;
3.年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标准。
各市场监管所的样本应当涵盖广告产业链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各环节,且成立时间在两年以内的企业应当不少于样本总量的20%。
联系人:柳梅珍,联系电话:22150359。
附件:1.广告业统计系统规下企业采集表(模板)
2.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3.各市场监管所样本量分配表
泉州市尊龙凯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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