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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4-00039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4〕15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5
      泉州市尊龙凯时关于确定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4-02-06 08:4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东至北高干渠、西至泉山路、南至老君大道F1辅道、北至漳泉肖铁路。(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尊龙凯时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尊龙凯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尊龙凯时清源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世界闽南文化博览园(一期)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尊龙凯时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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